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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局将严查房企6种违法违章行为
2008-5-9 10:46:28 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共有条评论

  5月5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深国土局)在发布的《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度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指出,开发商在2007年度若有恶意炒作房价、预售违规等6种违法违章行为者,年审将被扣分、取消排名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通知》披露,为杜绝企业虚报数据行为,今年年审将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由深国土局房地产业管理处牵头组成4个检查组负责执行,各房地产商须在本月30日前将资质年检资料报送到辖区检查组,年审结果将于7月上旬公布。

  对比往年年审,主管部门本次明显加强了对开发商违规违章方面的处罚力度。《通知》明确指出,开发商在2007年度在预售、广告、合同等6方面出现违法违章行为者,减5-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排名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另外,对于未依法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发生重大集体投诉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开发商,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也将停止其开发资格。

  “虽然每年都有年审,但是没有像今年这样严厉。”龙岗一家本土房企高层认为,这或许显示出主管部门对当前逐渐回归理性的楼市依然保持高度警惕,担心疯狂再度重演,因此透过年审给大家打预防针,从而确保楼市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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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

  1.预售违规:未取得预售证销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定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拿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商品房。

  2.销售违规:开发商炒卖房号;未按期报送预售计划,捂盘惜售;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3.广告违规:未取得预售证发布预售广告;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内容虚假违法。

  4.销售合同违规: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开发商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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