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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减持细则须尽快完善 否将将沉重打击市场信心
2008-5-8 15:14:59 源: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 共有条评论

  宏达股份、冠福家用等上市公司的"小非"股东日前相继出现违规超比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相关股东分别受到沪深交易所的处罚。可以说,对于这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投资者不会感到意外。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后,就有业内人士担心,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大小非"股东有可能趁着实施细则未明晰之前,想办法"夺路狂奔"。
  分析人士认为,要遏制这种局面,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同时给予违规者以严厉处分,给其他"大小非"股东以足够警示,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信心刚刚恢复之际。
  一方面,监管层应明确有效的惩罚措施。在很多人看来,仅仅给予违规者限制交易、公开谴责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欲趁机出逃的"大小非"股东来说,如果只是账户被限制、禁止交易一段时间,所遭受的损失相对于其高位套现所获取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及时没收违规者的违规所得并予以罚款。
  另一方面,从技术角度来看,在一个月内限定"大小非"股东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在理论上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更细化的规则出台之前,采取这样的措施有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就需要监管层进一步在实施细则之中加以明确。
  同时,需要完善的地方可能不仅仅限于上述方面。实际上,"大非"与"小非"减持的市场影响是不同的,大公司与小公司"大小非"减持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所以也有不少人呼吁在相关政策上宜采取"区别对待"策略。
  分析人士认为,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进行运作。现在有人已提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思路和方案。比如,可借鉴香港盈富基金模式构造减持限售股份的ETF,"大小非"减持须加征相关税收,实施减持预披露制度,以及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在完善现有规则的基础上,采取多管齐下或者组合拳的疏导做法,这样的政策效果或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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