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萧钢构(600477)”一案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陈玉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原判对陈玉兴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指令王向东买卖 “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的事实属内幕交易的认定并无不当。符合刑法关于内幕交易犯罪的构成要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玉兴伙同王向东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均应予惩处。陈玉兴与王向东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内幕交易犯罪,陈玉兴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指令王向东买卖股票,在内幕交易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为主实施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王向东明知陈下达买卖股票指令是利用了内幕信息,并知悉该内幕信息来源,仍按陈的指令操作进行股票交易,在内幕交易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法院裁定陈玉兴上诉要求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如上裁定。
杭萧钢构案回放
背景
2007年2月,杭萧钢构股价开始连续暴涨。2月12日股价连续拉出3个涨停,2月15日第一次复牌后又连续拉出3个涨停,2月27日开始该股停牌半个月。
2007年3月13日,杭萧钢构声称,获得安哥拉一笔价值344亿元人民币的合同,这个金额至少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14%以上。当天股票复牌后,又是连续4个涨停。
3月19日上交所对杭萧钢构实行停牌处理。至此,杭萧钢构股价飙升至10.75元,累计涨幅159%。至5月25日最高价31.57元,从4元附近起步的杭萧钢构,涨了超过6倍。
案情
2006年11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至2007年2月17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项目的产品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此间,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获悉安哥拉项目情况,并指令王向东买入2776996股杭萧钢构。其后,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王向东随后按照陈玉兴指令买入239.86万股、178.73万股杭萧钢构,陈并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4.28万股杭萧钢构。
至监管机构展开调查时,王向东依陈玉兴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陈玉兴将晁励春账户上的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
判决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4037万元。
点评
该案是2007年最具代表性的内幕交易案,社会反响较大。中国证监会在行政执法范围内对该案予以迅速查处和制裁,至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该案由行政制裁到刑事制裁的过程,也有助于各界全面理解我国的证券执法工作程序和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