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鑫鼎盛)可能想不到,福建省高级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过户到名下仅一个星期,即被厦门思明区法院司法冻结。
3月8日,旭飞投资(000526.SZ)发布公告显示,公司第二大股东鑫鼎盛持有占总股本12%的1154万股,于2008年2月29日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期限为一年。而鑫鼎盛持有的旭飞投资股权,系2月22日从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鑫旺公司)过户。
"我们以为省高院的民事裁定执行之后,公司内部长达7年之久的股权纷争就此已经全面终结,想不到事情的发展没有想象的那么乐观。"3月10日,旭飞投资内部人士说。
旭飞投资此番股权纷争烽烟再起,意味着其未来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原本就令人眼花缭乱的旭飞投资,再次被迷雾笼罩。
重组引发股权争夺
旷日持久的旭飞投资股权纷错综复杂,矛盾主要集中在鑫旺公司的权利争夺。
2008年1月5日,原告陈耀钦、林玫宇等9人向思明法院提交<起诉状>称:2005年4月30日开始,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下称鑫旺工会)、鑫鼎盛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将鑫旺工会通过诉讼追讨回来的集体资产以1000万元的价格在诉讼终结后贱卖给鑫鼎盛。
有意思的是,思明法院1月10日受理了此案,并于2月28日裁定冻结这1154万股,而福建高院却于2月18日作出裁定执行,将鑫旺工会持有的1154万股过户给鑫鼎盛所有。
"法院之间截然不同的裁定结果,是造成旭飞投资股权争夺不断升级、没完没了的主要原因。"前述旭飞投资内部人士认为。
旭飞投资的股权纠纷始于2001年,引发纠纷的导火索早在此前两年就已经埋下。
1999年,因业绩连年亏损,旭飞投资(当时名称是ST厦海发)开始引入投资者重组,当时公司的控股股东鑫旺公司(下称老鑫旺)与广东旭飞集团控股公司旗下的旭飞实业公司、旭道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共同发起设立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鑫旺),其中,老鑫旺以其持有的旭飞投资股份作价投入新鑫旺,占39%的股权,旭飞和旭道以现金和房产投入新鑫旺,分别占32%、29%股权。
同时,老鑫旺将包括旭飞投资股权在内的全部资产及全部债权债务转由其工会委员会持有或承担,老鑫旺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不复存在。
曲线控制大股东的重组方式,为旭飞投资发展留下隐患。随后,旭飞投资陷入了诉讼不断、公司高层频繁更换、主业经营基本停滞的困境。
2001年,老鑫旺工会向厦门市中院起诉旭飞实业公司及旭道公司,要求解除1999年签订的协议,并收回新鑫旺尚未抵押的旭飞投资法人股,福建高级法院还冻结了新鑫旺持有的旭飞投资的股权。
几经周折之后,2005年8月,纠纷各方在福建高级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老鑫旺工会将所持有的新鑫旺公司39%股权折价5750万元转让给旭道公司,旭飞实业公司、旭道公司和新鑫旺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旭飞投资1154万股法人股及房产、现金等折合5750万元进行抵偿。由于老鑫旺工会原法人主体鑫旺公司已被注销,老鑫旺工会所得到的旭飞投资1154万法人股将由鑫鼎盛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转让款后持有,旭飞集团暂时退出旭飞投资。
按说,此次调解由福建高级法院出面,鑫鼎盛将成为旭飞投资第一大股东和国内首家入主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已经胜券在握,但事态的发展却再次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紧随福建高级法院调解之后,深圳罗湖法院向新鑫旺及其股东旭飞实业公司、旭道公司下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这3家公司执行深圳中级法院2002年做出的终审判决,将老鑫旺工会名下的新鑫旺39%股权所对应的资产交给"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
而依据罗湖法院的裁定,新鑫旺不能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老鑫旺工会或鑫鼎盛,财产交接随即搁浅。
诉讼背后
饶有意味的是,在这场让外界一头雾水的诉讼中,深圳中级法院与福建高级法院的裁定,都是事隔3年后才提出执行。
而在诉讼过程中,由22人组成的老鑫旺工会,最终分裂成两派,一派是以厦海发原董事长张金龙等13人为代表,另一派以陈耀钦等9人为代表,陈耀钦等人还组建了新工会和"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老鑫旺工会及其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对应。
虽然新工会并未得到原主管单位厦门市水产局和厦门总工会的承认,却得到了旭飞实业公司、旭道公司的支持,并在深圳市财贸工会获得批准注册登记。
前述人士透露,新鑫旺成立后,老鑫旺作为一个法人主体消失了,当时的主管部门厦门市水产局和厦门市体改委等,就批准老鑫旺将所持有的全部资产及全部债权债务转由工会持有或承担,并成立由张金龙、陈志忠、林玫宇等3人组成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资产管理工作,代表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当时界定符合集体产权拥有者条件的是22人。
老鑫旺出现两个工会和两个资产管理委员会后,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日益激化,声称只有自己才有权代表集体产权。
张金龙等人认为,老鑫旺工会与鑫鼎盛所签订的合同,代表了老鑫旺工会职工的意愿。而陈耀钦等人则表示,与鑫鼎盛合作一事,他们并不知情,没有经过所有职工的同意,是无效的。
其间,双方在不同的法院起诉争夺这一份老鑫旺工会拥有的集体资产,并出现了前述两个裁定结果,但在2007年12月7日,广东高级法院撤销了罗湖法院的执行依据,并解除了相应股权的冻结。而今年福建高级法院下达执行裁定后,这部分股权随即却被思明法院冻结。
"张金龙等人与鑫鼎盛有协议,由鑫鼎盛出资助其打官司,而陈耀钦等人背后也有旭飞集团的支持。"上述人士表示。
"老鑫旺工会的权利争夺,实际上就是旭飞集团与鑫鼎盛之间的较量。"上述人士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