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资产 1,085,255,648.55 853,439,215.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874,642,324.44 660,789,51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7847 5.2444
公司2007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转增2股派5.3元(含税)。
(600479)“千金药业”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151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5.3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三、通过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3月14日上午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600641)“万业企业”公布董事会决议及日常关联交易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继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决定200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4.00%的股权,下称:汇丽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日常经营性购销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交易各方将按照彼此间签署的贸易合同执行。2007年度,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3.7亿元。本次关联交易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起,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3月14日上午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600506)“香梨股份”公布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08年2月23日,由于会计编制工作未完成,现将披露时间推迟至2008年2月26日,公司股票于2008年2月25日停牌一天。
(600620)“天宸股份”公布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行公司)与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叶立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亲属关系,下称:莘盛公司)于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签订了三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2177.85万元。金行公司为莘盛公司的房产项目仲盛商业中心提供土方工程建设,后因该项目停工,此三项合同未能履行。2007年,金行公司开始履行该三项合同,但未取得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认可。2008年1月,公司财务部门在合并报表时发现有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至2007年12月31日,金行公司实际履行的工程结算款共计866.5225万元,按所签合同尚有1311.3275万元的工程量未履行,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决定不再履行该项合同。已经结算的工程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取得了约356万元的净收益。
(600620)“天宸股份”公布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和泰航运有限公司(下称:和泰航运)出售资产事项:和泰航运日前与上海新振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振远船务)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和泰航运拟将其拥有的“东方66号”内海货运轮船(帐面净值约1000万元)出售给新振远船务。本次出售资产通过招投标方式向市场征集,公司拟定起拍价为2000万元人民币,由出价高者竞得。最终出售资产总金额为人民币2560万元。
(900948)“伊泰B股”公布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鄂尔多斯国家税务局市区税务分局《关于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06年购进的国产设备19155022.43元按40%计7662008.97元,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即2006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7年购进的国产设备168331429.69元按40%计67332571.88元,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即2007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当年新增部分不足抵免的,应在今后五年内抵免。以上合计抵免所得税74994580.85元,将增加公司2007年利润来源。
(600507)“长力股份”公布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6.5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2.45%的股权,下称:南钢公司)签订的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2007年12月31日已经期满,公司拟与南钢公司签订2008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综合服务协议》、《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及设备维修合同》、《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绿化服务协议》、《渣钢挡渣球等交易合同》,公司接受南钢公司提供的运输、餐饮、住宿服务;公司向南钢公司销售电、生产用循环水、生产用深井水、蒸汽、煤气、瓶氧、辅料、设备维修调试及钢材(自用)等产品;南钢公司向公司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及日常的绿化、卫生保洁工作、执行公司制定的绿化规划;南钢公司为公司提供渣钢、珠子铁等以及挡渣球、废钢等销售。协议生效期间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600507)“长力股份”2007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7年 2006年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3,200,074,609.99 3,134,527,31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285,173.96 64,866,31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76,489,517.00 64,155,364.66
基本每股收益 0.41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6 0.1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6.11 4.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0.07 4.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7 -0.12
2007年末 2006年末
调整后
总资产 5,406,938,105.80 5,081,525,216.7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751,886,659.67 1,498,925,32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56 2.19
公司2007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60元(含税)。
(600507)“长力股份”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召开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钟崇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汪春雷、孙家玉、胡建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68448972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含税)。
四、通过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昆明长力春鹰板簧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53.30%)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90%)在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南昌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100%)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控股孙公司武汉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100%)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沿江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14000万元。
七、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八、通过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采取网下和网上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本次增发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
九、通过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3月14日14:00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507”;投票简称为“长力投票”。
(600515)“ST一投”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海南康德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德力)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下称:商业集团)、海南昌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下称:一百商场)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悉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为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裁定将该院案款账户1601.1744万元[该笔款项系根据(2007)海中法执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扣划的一百商场银行存款]中的1000万元退付给康德力,余下的601.1744万元退回一百商场。
二、公司近日收悉海口中院送达的康德力诉商业集团、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下称:施达公司)、公司、一百商场的起诉状。
厦门中鹭财务服务联合公司海口公司(下称:中鹭公司)与商业集团于1992年8月3日签订《合作兴建大同路大厦协议》,该合作协议签订后,中鹭公司开始拆迁、临设等工作。1994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书》,约定商业集团将大同路1号1424.28平方米土地中的881.34平方米通过合作的方式转让给中鹭公司。中鹭公司从93年至98年共对大同路1号投入了15158839.55元,建至桩基完工后停工。1998年12月23日,双方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了相关事项。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中鹭公司将《合作协议书》项下应得的30%建筑面积部分,以有偿互补形式交给商业集团使用,商业集团则每年按36万元人民币向中鹭公司支付补偿费。1998年10月,公司及一百商场以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兼并商业集团及其下属五家企业,并将本案标的所涉大同路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指定过户至施达公司名下,办理了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