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8日
2、召开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07.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7%。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表13607.4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表13607.4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表13607.4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李文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